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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范围!附免限行预约申请入口

 

国庆结束啦

广州恢复高峰限行

开车出行

一定要清楚广州的限行规定

反就会面临扣分、罚款

还不清楚广州限行时间、范围的朋友

下面的规定及免限行申请攻略收好啦


PART.01
小客车限行规定

 

1、“高峰限行”限行时间

一是工作日早高峰(7:30-9:00)、晚高峰(17:00-19:00)限制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二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限行。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限行。

三是公众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限行。

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四是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2、限行范围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政策自202471日起实施,有效期5

政策来源:广州公安局

政策原文:《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https://gaj.gz.gov.cn/gkmlpt/content/9/9680/post_9680586.html

 

 

提醒:

*《调整通告》中的工作日,即包含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日,也包含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申请方式可以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免限行申请入口

广州交警公众号

 

申请步骤

 

* 以下页面仅作示例,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步骤一:登录

关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出行服务—高峰限行,进入页面。

选择居民身份证或者普通护照,验证人脸进入系统。

左右滑动查看��


步骤二:申请通行

进入申请通行页面,输入正确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后四位、发动机号后六位,车主姓名等信息后,选择通行日期,点击提交按钮,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在申请页面,输入号牌种类、号牌号码,点击右侧查询按钮,可查看该车辆本年度的申请次数。

申请通行预约时,会校验车主姓名、号牌号码、车辆识别码后四位、发动机号后六位,若输入有误则无法提交。


步骤三:申请查询/取消

填写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年度,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对应的预约申请信息。点击取消预约按钮,可取消对应预约。

步骤四:前两次免罚记录查询

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号牌种类、车主姓名、号牌号码、车辆识别码后四位、发动机号后六位、年度,可查询到对应号牌在对应年度前两次高峰限行免罚记录。

该功能会按年度显示对应车辆前两次高峰限行免罚记录。

  

小编还给大家汇总了

小客车、货车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PART.02

货车限行规定

 

1、所有货车限行时间、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上下滑动查看)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2、中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桥。

(三)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3、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上下滑动查看)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4、其他

1、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2、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3、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4、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6、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7、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政策自20239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政策原文: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gaj/gzsgajjjzd/content/post_9143735.html



PART.03

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1、限制通行对象

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2、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上下滑动查看)

(一)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3、其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2、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3、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168539.html

 

PART.04

摩托车限行规定

 

1、以下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市中心区: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珠江至增槎路)、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至西槎路)、西槎路(增槎路至石潭路)、石潭路、大冈街(石沙公路至黄石西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北(黄石东路至同泰路)、同泰路、同和路(同泰路至同宝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至中成路)、中成路、中元路、上元岗东头岗一巷、下元岗东大街、天源路(下元岗东大街至广汕路)、广汕路(天源路至开创大道)、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坎桥。

(三)广州火车南站:石洲中路、石洲东路、石都北路(Y886乡道以北)、Y886乡道、石都北路(Y886乡道以南)、韦涌路、大洲路、石洲西路合围的区域。

 

2、外市籍摩托车限行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摩托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相关时间、区域另行发布。

3、其他

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政策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措施的通告》

https://www.gz.gov.cn/zwgk/fggw/wyzzc/content/post_8300439.html

 

PART.05

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

 

禁行标志标明禁行时间和路段

 

根据《通告》: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3、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4、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9328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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